終極領域

3月 16, 2010

殺無赦或赦無殺

歸類於: 雲淡風輕自在逍遙 — 股子的部落格:希望好人團結避免壞人壞事的傷害,好人有更好的人生!跑腿幫 @ 8:38 am


 
【聯合報╱鍾沛東】
 
 
法務部留下死刑定讞的四十四個活口,留給接任部長最棘手的問題。未來是「殺無赦」或「赦無殺」,須由法務部長及總統來決定。

我國法律明定,經司法審判定讞的刑事犯,由法務部所轄的檢察官負責執行。檢察官經審酌裁判書無誤後,即應發出傳喚通知書,要求刑事犯到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報到,再發監坐牢或罰金結案。唯獨死刑犯的執行由法務部長專掌,並明定部長令准後,須於三日內執行完畢;其中隱含了莊嚴審慎、速決速行的法律規範及義務。

王清峰因死刑爭議去職,非因她反對死刑,也不是因為怠於執行這四十四名死刑犯的槍決,而是她公然宣示違背她職務義務(因個人理念拒不執行死刑)的行為。

為什麼王清峰的抗拒會嚴重到必須下台的地步,因為她抗拒的是法務部長的專有職權。換言之,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中,就唯獨法務部長有令准槍決死刑犯的權力,捨「她」其誰?

相對於法務部長的「殺無赦」,總統則是兩千三百萬人中唯一能「赦免」死刑犯的人。他專有憲法賦予的「赦無殺」赦免特權,可以透過大赦、特赦或減刑的方式,讓死刑犯逃過鬼門關。所以,有人認為明年是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總統不無行使赦免特權的可能,為四十四名死刑犯解套。

留下四十四名死刑犯未決,對下任法務部長其實不道德。若要在短期內令准全部解決,勢必在我國獄政史及憲政史上留下一筆,此一歷史壓力何其大。

府院已明確對死刑執行下達「依法行政」的政策指令,火速核准王清峰辭職,就是明確的具體宣示,成了新部長難以承受之重。想接任法務部長的人,要先想清楚這點。

【2010/03/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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