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讓利我笑納 何懼矮化

【聯合報╱曾雅真/南台科技大學財法所副教授】
中國大陸總理溫家寶一再提出的兩岸ECFA大陸讓利說,固然展現中國大陸促進兩岸互信之意圖,仍不免引發台灣各界質疑讓利說所隱含的政治意圖,更憂心台灣難以承擔未來可能接踵而至的「政治回饋」。但回顧中國過往的國際經貿具體實踐,中共對貿易夥伴的單方讓利作為,既非首創亦非先例,更難以冠上獨厚台灣的特例。過去中國自我限縮經貿利益之實踐,也並沒有掛勾夥伴國必須進行政治回饋之情事。台灣實不必自我設限,想像子虛烏有的政治回饋義務。
首先,向貿易夥伴的單邊讓利,是中國入世精神的延續,無涉政治回饋說。中國向貿易夥伴的單邊讓利並不稀奇,因中國大陸於二○○一年加入世貿時,即已對WTO所有會員至少作出了四項的單邊自我歧視性承諾,不但自願放棄多項世貿所賦予之權益,更接受了單邊受益貿易對手國之不對稱條款。是以中國的對台讓利說既非首創亦非先例。
第二,早期收穫條款未必是中國大陸之單方讓利。早期收穫條款最早見於中國大陸與東協國家於二○○二年簽署的《中國與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針對農產品為主的六百餘項產品,在未達成全面性的貨物自由化之前,先行以較快的速度以及較大的幅度,提前進行關稅減讓,開放彼此市場。換言之,早期收穫條款的本質,仍是一種雙向之互惠措施,而非中國大陸的單方讓利。
事實上,中國大陸若企圖透過早期收穫條款實現讓利之實,那麼實際的作法應是:對台灣貨品採取單方、不對稱且較有利的降稅時程與稅額調降措施,片面開放大陸市場,便利台灣貨品取得大陸市場主導地位,並自願放棄大陸相對產品主導台灣市場之機會。但中國能否有此魄力,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第三,中國自願性之單方施惠措施,乃係中國的自我讓渡作為,吾人實不必自創矮化論。事實上,中國對台之讓利是否真正得到落實的關鍵,在於大陸是否願意無條件的放棄互惠式的關稅減讓暨市場開放之相關措施,自願單邊施惠台灣產品,並且承諾台灣得對大陸產品採取歧視性之較高關稅。換言之,惟有在ECFA最終成為一項中國單邊施惠於台灣的經貿協議之後,中國之讓利說始有落實之實。
中國對台讓利,是中國自入世以來自我限縮經貿利益作為之延續,可謂是不求回饋的單方施惠措施,無涉政治回饋或矮化的憂慮。吾人實不必自縛於台灣必須投以政治回饋的想像,何不敞開胸懷,聽其言觀其行,大方接受中國大陸不求回報的單方經貿讓利。
【2010/03/15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