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領域

3月 11, 2010

台灣成了殺人犯的天堂?

歸類於: 雲淡風輕自在逍遙 — 股子的部落格:希望好人團結避免壞人壞事的傷害,好人有更好的人生!跑腿幫 @ 6:47 pm


 
 文/洛杉基  
 
 
大家都知道,台灣的經濟罪犯,第一個想偷渡落腳的地方,一定是對岸中國大陸;因為到了那裡,不但可以繼續吃香喝辣、左擁右抱,而且只要有錢,人家就把你當大款,誰管你錢怎麼來的?對岸因為地方大,龍蛇雜處,自己的經濟犯都已經抓不勝抓,才難得管你一個台灣來的經濟罪犯。 


第二個才是太平洋彼岸的美國。那裡只要有了綠卡,或者隨便花錢找個人假結婚,就可以長住下來;又因為與台灣與美國沒有簽署正式的引渡條約,隔海看著台灣執法單位氣的跳腳,卻又鞭長莫及,確實是件十分痛快的事!


殺了人的兇手呢?肯定不往大陸跑自己找死,因為那邊還是保留著「殺人者償命」的刑法觀念,除非自己活的不耐煩。這些殺人犯發現,還是台灣好,不但是寶島,還是殺人犯的天堂。


爲什麽說是天堂?因為我們偉大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說她願意為殺人犯下地獄,因此台灣殺人犯是不用下地獄的!嚴格說起來,咱們的法務部長絕對不是個只懂得守法的法匠,而是個「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傳教士!


尊重生命,愛護普天下蒼生,這是道德家;你打我左臉一耳光,我還把右臉湊上去,這是宗教家;你殺了我親人,害我家破人亡,我還願意原諒你,饒你不死,這是偉大的慈善家;但是負責守法執法的法務部長,就應該是個只懂得確實執法的法匠,而不應該是道德家、宗教家或慈善家,否則就是不適任!


法務部長的責任,不就在鋤奸打擊罪犯,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在犯罪率沒有下降的時候,就輕言要廢除死刑,不就跟對付色情行業感到無力時候,驟然宣佈嫖妓無罪一樣,只會更加助長犯罪?


要廢除死刑,並不是不可行,但是應該在立法甚至公投表决以後,再擇期實施;過去已經被法院判決死刑的犯人,仍然應該完成執法,否則法務部長就是公然違法!不要忘了,幾百個被殺害人的親屬,過去幾年來每天看著殺人犯依然活的滋潤,讓他們每天都得生活在地獄中,這種心情,不是法務部長一個人下地獄,就可以讓這幾百個家屬擺脫煉獄的煎熬。


咱們法務部長上臺後,先是對319槍擊案真相失去了興趣,續對躲在美國的經濟罪犯無計可施,對國內急速增加的犯罪率視而不見,又對國內的殺人犯大發佛心,不知道王部長會不會偶爾覺得自己就如同剛自動請辭的楊署長所說的「尸位素餐」, 而感到內疚神明?

 

 

 -- 洛杉基 寫於台北市  03/11/2010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ky8080&aid=384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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