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院會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設立於專區的私立醫療機構,若專辦國際醫療業務者,可以公司方式設立,並做廣告,建立我國的醫療品牌
記者 ooo 報導
衛生署表示,鑑於我國之醫療服務極具國際競爭優勢,但礙於現行法規規定,醫院是非營利機構,不能以公司方式組成、發行股票或分紅,為便利推動國際與兩岸醫療業務,因此就專辦國際醫療之私立醫療機構,有必要進行法規上的鬆綁。對此25號行政院會中通過醫療法第4條、第90條、第115條修正草案,將可營造有利於國際醫療產業發展的環境,並透過資源整合,創造群聚效果,有助於建立我國醫療品牌,衛生署長楊志良說說tape
此外,楊志良也強調專區外的公、私立醫院也規定當國家有重大緊急需求時,衛生署可要求醫院只照顧國人,而衛生署也會評估,專區內若醫療資源不足時,還是應以當地民眾醫療需求為優先
記者 ooo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