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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3, 2010

母女深夜租片 被帶回派出所

歸類於: 藍色水滴 — 股子的部落格:希望好人團結避免壞人壞事的傷害,好人有更好的人生!跑腿幫 @ 1:46 pm

母女深夜租片 被帶回派出所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2/01 20:01

媽媽深夜帶未成年孩子出門租片,也得鬧上警局嗎?高雄市一對母女,就這樣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帶回派出所,但深夜租片,媽媽就陪在身邊,警方被批搶績效,引發爭議。

但警方解釋,當時是行政勸導,也經過媽媽同意,不過社會觀感不佳,民眾認為做法有待商榷。

被錄影帶出租店家說離譜的事情,發生在上個月22日,當時凌晨1點多,有位媽媽帶著未成年14歲女兒,到店裡租片,但突然警方出現,不顧家長在身邊,就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認為孩子深夜聚集公共場所,將少女帶回警局,還對店家開罰1千元。

但警方解釋,當時是看見少女一人在店裡租片,才進入勸導,後來媽媽從2樓走下來,認為是機會教育,才同意回警局,不過事情聽進民眾耳裡,都認為事情有這麼嚴重嗎?深夜租片,媽媽就陪在孩子身邊,這樣也鬧上警局,縱使警方用意良善,但民眾認為做法有待商榷。(民視新聞王靖淳、陳家祥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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